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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发布。《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八个不得”。
《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成果。新的《管理办法》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并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斩断竞赛利益链,规范竞赛组织,减轻学生竞赛负担,更好地发挥竞赛活动的育人功能。
要减轻因竞赛给学生带来的过重负担,必须彻底斩断竞赛的利益链。中小学生竞赛利益链错综复杂,既有组织竞赛本身的利益,包括收报名费以及与竞赛相关的培训、研学旅行、夏令营等费用,也有竞赛组织机构与培训机构、学校的利益关系。要斩断竞赛的利益链,就必须形成治理合力,解决“老问题”,防止“新倾向”。
“老问题”是竞赛和学校招生、培训的地下勾连。教育部已经三令五申,中小学招生不能与竞赛挂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但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公办“名校”和民校,违规组织“秘考”提前掐尖招生,并暗示要看学生的竞赛获奖情况。这让不少家长认为,多参加竞赛有备无患。本省内严格规范竞赛,他们就跨省参赛;国内竞赛被治理,就转战国际竞赛。要治理这一“老问题”,必须保持规范中小学招生的高压,严肃追究将竞赛成绩作为升学依据的行为。
一个“新倾向”是,非学科类竞赛成为学生新的负担。随着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被从严监管,非学科类培训变得火爆。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也以参加竞赛为卖点,把竞赛渲染为学生“刚需”。目前,我国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只保留部分艺术体育类、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质类竞赛。这些竞赛为学生提供了发展兴趣、展示特长的舞台,但受培训机构的焦虑营销影响,家长不管孩子是否有兴趣、特长,都希望能参赛、获奖。要遏制非学科类竞赛功利化,必须同步规范非学科类竞赛,并斩断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竞赛间的不正当利益关系。
当然,加强监管规范只是治理竞赛热、清除竞赛乱象的一方面。教育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育儿观”,不盲目攀比,不功利打造孩子的特长,才能从源头上治理竞赛乱象。据报道,一些不在竞赛白名单中的“山寨竞赛”,近年来也受到家长追捧。其中,有的竞赛只要家长报名缴费,“承诺”所有学生都会获奖,甚至根本没有竞赛活动。
竞赛本来是为了锻炼孩子,发挥育人作用,家长在虚荣心态下驱使子女参赛,能给孩子带来怎样的教育呢?《管理办法》对保障竞赛公平公正也提出细化的要求,针对的就是竞赛功利化造成的弄虚作假问题。由此看来,要纯净竞赛环境,还需要彻底扭转功利的家庭教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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